廣東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利用電商平臺退貨規則實施詐騙的案件,兩名被告人因采取“以假換真”手段非法牟利被依法判刑。這起案件暴露出網絡購物退貨機制存在的監管漏洞,引發社會對新型消費詐騙的關注。
經審理查明,2022年10月至次年1月期間,被告人張某通過某網絡平臺學習到無痕拆封技術后,先后四次使用本人及他人賬戶在電商平臺購買四部新款蘋果手機。其采用模型機替換真機的手法,前三次成功騙取退款共計31646元。第四次作案時,因快遞站點工作人員開箱驗貨發現異常,當場拒絕退貨并報警,張某的詐騙行為至此敗露。
同案被告人蒲某在明知手機系詐騙所得的情況下,仍于2022年12月協助張某將其中一部手機轉賣至實體店鋪,非法獲利8900元。案發后,兩名被告人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并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退貨事實、隱瞞替換真相的方式,多次騙取電商平臺財物,數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蒲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幫助銷售,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于兩人具有坦白、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從寬處理: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判處蒲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決宣告后,控辯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判決現已生效。
辦案法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電商平臺“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實施詐騙,反映出部分商家在退貨驗收環節存在形式化問題。隨著網絡消費快速發展,平臺方需加強退貨商品真實性核驗,完善物流環節監控機制,同時建議消費者切勿貪圖非法利益,避免成為犯罪鏈條的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