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電子狗”專利侵權終審判決中,罕見地直接點名批評原告露某美公司:“其行為可謂既精心算計、又反復無常”。2025年,露某美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宇樹科技制造、銷售的“Gox”機器狗侵犯其名為“一種電子狗”的發(fā)明專利。
天眼查App顯示,陷入爭議的“一種電子狗”專利曾2次進行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移。涉及公司分別為浙江建林電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連好科技貿(mào)易有限公司、杭州露韋美日化有限公司。其中,最初持有該專利的浙江建林電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及目前持有該專利的杭州露韋美日化有限公司均為周建軍實控公司。
天眼風險信息顯示,浙江建林電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多起法律訴訟,案件身份多為原告,案由包括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