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陳某近日經歷了一場令人啼笑皆非的網購糾紛。他在某電商平臺看到一款標價僅1元的新能源汽車,下單后訂單顯示即將發貨,但最終既未收到車輛,支付的1元也被退回。商家聲稱該鏈接僅為測試用途,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據陳某陳述,他在瀏覽電商平臺時被一條"買車養車"推廣信息吸引,點擊鏈接后進入某新能源體驗中心官方旗艦店,發現某款新能源汽車標價異常低廉。完成支付后,訂單狀態顯示為"正在出庫",預計三天后發貨。然而等待多日無果后,他發現款項已被原路退回。陳某認為商家構成違約,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發貨或賠償。
庭審焦點集中在商品頁面是否構成有效要約。原告代理人指出,商家作為專業經營者,應當對價格等關鍵信息嚴格審核,以系統錯誤為由拒不履約損害消費者權益。被告則辯稱,在陳某下單前客服已明確告知鏈接尚未完善,不建議進行交易操作。
法院審理查明,商家客服于當日13時56分已向陳某提示鏈接問題,而陳某實際下單時間為14時02分。涉案商品頁面存在參數缺失、信息矛盾等情形,例如車輛配置說明存在多處不一致。主審法官認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要約內容應當具體確定,而該商品信息明顯不符合要約構成要件。
最終判決認定雙方未達成有效買賣合同,駁回原告全部訴求。法官解釋稱,商家提前告知測試性質的行為,表明雙方未就交易核心條款形成合意。商品信息的不完整性進一步印證了不存在真實交易意圖,該判決既維護網絡交易秩序,也為行業規范提供了司法指引。
無獨有偶,北京近日也發生一起快遞保價糾紛。消費者康先生通過某快遞公司寄送兩塊水晶工藝品,保價金額共計3000元。運輸途中其中一塊嚴重損毀,康先生依據第三方評估要求按14.85萬元原價賠償,并索賠2000元鑒定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存在有效快遞服務合同關系,快遞公司對貨物損毀負有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應當遵循保價條款約定,最終判決按單件1500元標準賠償,駁回超額索賠請求。法官提醒消費者,寄送貴重物品時應根據實際價值合理保價,快遞企業則需充分履行條款告知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