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無人機”)的飛行管理,保障低空領域安全,推動低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菏澤市公安局近日發布通告,要求全市范圍內無人機所有者依法進行實名登記,并明確相關安全管理要求。
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通告明確指出,所有民用無人機所有者,包括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均需完成實名登記。無人機按規格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五類,所有者需通過指定平臺填報信息并提交。
登記方式為線上操作,無人機所有者需使用手機微信掃描二維碼,進入“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安管理平臺”,按照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平臺將自動生成登記憑證,作為合法飛行的依據之一。
在飛行安全規范方面,通告強調,無人機起飛前必須查詢空域情況。管制空域包括真高120米以上區域、空中禁區、限制區及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以及機場、國界線、軍事禁區、核設施、易燃易爆品倉儲區、發電廠、變電站、公共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上方的空域。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實施飛行活動。
若需在管制空域飛行,組織單位或個人需在擬飛行前一日12時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而在適飛空域內,微型無人機在真高50米以下、輕型和小型無人機在真高120米以下飛行時,無需提交申請。
通告還明確了違法飛行的法律責任。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未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公安機關可責令改正,并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準在管制空域內飛行的,可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無人機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