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蒙智行法務部近日對外披露,其起訴自媒體“我是大彬同學”名譽侵權一案已收到一審判決結果。法院判定被告需刪除相關侵權內容,并在公開渠道向鴻蒙智行致歉,同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50萬元人民幣。
據法律文書顯示,被告“我是大彬同學”長期在社交平臺發布針對鴻蒙智行的負面言論,經法院審查認定,這些內容存在明顯失實,且包含大量侮辱性表述。其行為已突破輿論監督的合理范疇,主觀上具有貶損企業商譽的故意,客觀上造成品牌聲譽受損,構成對鴻蒙智行名譽權的侵害。
該案訴訟程序始于2025年3月。當時鴻蒙智行法務部正式向法院提交訴狀,指控該自媒體通過編造不實信息、刻意放大產品瑕疵等手段,在多個網絡平臺實施系統性詆毀。經近一年審理,法院最終認定被告行為違反《民法典》關于名譽權保護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鴻蒙智行在判決公布后重申,網絡空間受法律約束,任何主體都不享有超越法律的言論特權。企業方面表示,將持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對惡意抹黑、操縱輿論等行為采取強硬態度。此次高額賠償判決,被業界視為對網絡造謠行為的嚴厲警示,或將推動自媒體行業規范內容發布標準。
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本案判決首次明確了商業詆毀行為的賠償計算標準,對類似案件具有參考價值。隨著網絡信息傳播速度加快,企業商譽保護面臨新挑戰,司法機關通過典型案例劃定言論邊界,有助于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