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金融消費維權與投資者權益保護議題再度引發市場熱議。上海金融法院近期審結的一起銀行代銷基金糾紛案,因涉及風險錯配銷售責任劃分,成為行業關注焦點。工商銀行上海市萬象城支行因向投資者違規推介高風險產品,被判承擔部分虧損賠償責任,為金融機構合規經營敲響警鐘。
案件起因于投資者蘆某與工行萬象城支行的基金交易糾紛。2021年9月,蘆某通過該行手機銀行渠道認購一款開放式基金產品,初始投入資金100萬元。然而,這筆看似普通的理財交易,從起始環節便埋下合規隱患。根據法院查明的信息,蘆某當日完成的風險測評結果顯示其風險承受能力為"C2穩健型",僅適合配置低風險產品,但其認購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卻被評定為"R3中風險",二者存在明顯不匹配。
交易過程中,銀行系統雖彈出風險不匹配警示,但未采取進一步措施。法院審理發現,銀行既未對風險錯配問題進行專項說明,也未重新評估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僅通過系統彈窗完成形式化提示。蘆某在簽署風險確認書后完成交易,為后續巨額虧損埋下伏筆。隨著資本市場波動加劇,該基金凈值持續下滑,至2023年8月持倉虧損已超42萬元,2024年7月進一步擴大至50.91萬元。盡管銀行曾于2023年9月建議贖回止損,蘆某仍堅持持有至同年11月,最終實際虧損約47.79萬元,本金損失近半。
面對巨額損失,蘆某將工行萬象城支行訴至法院,要求銀行全額賠償本金及利息,指控其未履行風險告知義務并違規推介錯配產品。工行則辯稱,投資者系自主通過手機銀行完成購買,銀行不存在主動推介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在一審判決后均不服,上訴至上海金融法院。
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核心判決,裁定工行萬象城支行賠償蘆某12萬元,占實際虧損總額的25%,剩余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判決依據顯示,銀行未完全履行"適當性義務"——這一金融代銷業務的核心準則要求機構必須做到"了解客戶、了解產品、風險匹配"。法院認為,即便投資者簽署確認書,機構仍需承擔實質性風險揭示責任,而該行僅通過系統彈窗進行形式化提示,未盡勤勉盡責義務,其過錯與初始虧損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與此同時,法院駁回了蘆某全額索賠請求。判決指出,蘆某作為具有高學歷背景且擁有多年理財經驗的投資者,2018年至2023年間在該支行累計完成22次理財交易,涉及中高風險產品,對基金投資波動性應有充分認知。更關鍵的是,其未采納銀行2023年9月的贖回建議,導致損失進一步擴大,這部分擴損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該判決通過精準劃分雙方責任,既保護了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又避免了過度歸責金融機構。法院明確,金融機構需壓實合規責任,投資者也應強化風險自擔意識。值得關注的是,天眼查數據顯示,工行萬象城支行與蘆某的糾紛尚未完全了結,最新一起一審案件將于2026年1月8日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