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13日丨康特隆(01912.HK)發布公告,2026年3月12日,公司接獲代表謝凱澄女士(“債權人”,為公司的債權人)行事的法律顧問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或327(4)(a)條所發出日期為2026年3月12日的法定償債書(“法定償債書”),當中要求公司于送達法定償債書起計21日內支付約750萬美元的總金額(即公司結欠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債務”),若公司未能如此行事,債權人可能會向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后所深知、全悉及確信:(a)債權人亦為(i)向林強先生(“林先生”,為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及控股股東)授出的貸款融資的貸款人,及(ii)林先生就P.Grand (BVI) Ltd.(為林先生全資擁有的公司)所有已發行股份設立的股份押記的承押人(誠如公司日期為2026年2月12日的公告所披露);及(b)除有關關系外,債權人為獨立于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公司正尋求有關法定償債書的法律意見及正評估其會否對公司的營運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并正與債權人聯系以就債務探討和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