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媒體披露了一則關于蘋果公司早期創始人的往事,引發外界廣泛關注。據報道,蘋果公司第三位聯合創始人羅恩·韋恩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至今仍持有蘋果公司10%的股份,且從未轉讓或出售。然而,這一說法與蘋果公司發展歷程中的關鍵事件存在明顯矛盾。
時間回到1976年,蘋果公司創立初期,韋恩因擔憂創業風險選擇退出。當時,他與史蒂夫·喬布斯、史蒂夫·沃茲尼亞克共同簽署了合伙協議,但僅12天后便決定離開。為規避潛在債務責任,韋恩接受了800美元的退股補償,并簽署法律文件正式切斷與蘋果的股權關聯。這一決定使他成為蘋果三位創始人中唯一未參與后續財富分配的人。
1977年,蘋果公司迎來重大轉折。邁克·馬庫拉以投資者身份加入,主導將公司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在此過程中,馬庫拉通過法律手段確保韋恩的股權徹底歸零。這一改組為蘋果后續融資和擴張奠定了基礎,但也使韋恩永遠失去了分享公司成長紅利的機會。
若按蘋果公司2025年曾達到的4萬億美元市值估算,10%股份對應價值高達4000億美元。但現實是,韋恩早在1976年就通過法律程序放棄了所有股權。2011年,那份見證他退出歷史的退股合同以160萬美元拍賣成交,這一數字雖不及他聲稱的股份價值零頭,卻已超過其從蘋果直接獲得的所有收益總和。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韋恩的聲明可能存在對歷史文件的誤解。蘋果公司發展史上,股權結構經過多次重大調整,早期合伙協議與后期股份公司架構存在本質區別。韋恩持有的原始合伙權益,在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已通過合法程序轉化為無權益狀態,這一過程有完整法律文件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