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就《數字虛擬人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標志著我國對數字虛擬人服務領域的監管邁出重要一步。該征求意見稿共五章二十七條,涵蓋總則、權益保護、服務規范、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及附則,旨在構建覆蓋全鏈條、多主體的責任體系。
數字虛擬人作為非物理世界中通過技術模擬人類特征的虛擬形象,正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普及加速滲透至社會生活。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虞潯指出,當前技術門檻的降低使普通用戶也能成為數字虛擬人的“創造者”與“發布者”,這一變化要求服務提供者、技術支持者及使用者等各方主體的責任邊界需進一步明晰。征求意見稿通過細化全流程規范,回應了技術發展帶來的治理挑戰。
在權益保護層面,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使用自然人敏感個人信息進行建模、形象生成等活動時,必須取得單獨同意并保障撤回權,同時嚴禁侵害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例如,針對未成年人保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強調,部分國家已出現未成年人因沉迷虛擬伴侶服務導致極端事件的案例,我國需提前防范此類風險。征求意見稿因此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虛擬親屬、伴侶等親密關系服務,以及誘導過度消費、信教或傳播不良信息的內容。
服務規范方面,征求意見稿以負面清單形式列舉禁止行為,包括繞過人臉、語音識別認證注冊違規賬號,以及利用數字虛擬人傳播有害內容或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等。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曉春分析,這些規定既針對技術濫用風險,也強化了服務提供者的管理責任,如要求建立內容導向審核制度、規范使用者行為等。虞潯教授特別提到,征求意見稿創新性地將“責任自負”原則具體化,例如要求使用者在數據處理、信息發布等環節履行標識義務,推動用戶從“技術消費者”向“責任共擔者”轉變。
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反映了我國在數字技術治理中堅持“技術向善”的導向。通過明確全鏈條責任、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及細化服務規范,監管部門試圖在鼓勵創新與防范風險之間尋求平衡,為數字虛擬人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