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黑龍江省低空空域協同管理機制辦公室的最新工作部署,中央空管辦正式劃定了微型、輕型及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適飛空域范圍。這一舉措旨在規范無人機飛行活動,確保低空空域安全有序運行。
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均不得在管制空域內擅自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活動。此次公布的適飛空域范圍,正是基于這一法規要求,結合黑龍江省實際情況制定的。
為確保公眾充分了解并遵守相關規定,黑龍江省低空空域協同管理機制辦公室特別設置了公示期,時間從2026年1月16日起至1月22日止。在此期間,社會各界可就適飛空域范圍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便進一步完善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