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蒙智行與自媒體“我是大彬同學”的名譽權糾紛案近日迎來一審判決結果。法院認定,被告在相關言論中存在脫離客觀事實的情況,其表述已超出正常表達自由的合理范疇,主觀上具有明顯的侮辱、貶損意圖,對原告鴻蒙智行的名譽權造成了實質性侵害。
根據判決文書顯示,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刪除所有涉及侵權的內容,并在公開渠道發布致歉聲明,以消除不良影響。被告需向鴻蒙智行支付150萬元作為經濟賠償,以彌補其因名譽受損導致的損失。這一判決結果體現了法律對網絡空間中名譽權保護的嚴格態度。
鴻蒙智行法務部在聲明中表示,公司始終尊重公眾的監督與批評,但對于惡意造謠、誹謗等違法行為將堅決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此次判決不僅是對企業合法權益的維護,也為網絡環境中的理性表達樹立了法律邊界。
據了解,該案件源于被告自媒體賬號長期發布針對鴻蒙智行的不實信息,內容涉及產品性能、企業運營等多個方面,引發廣泛關注。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認定被告言論缺乏事實依據,且存在明顯的主觀惡意,最終作出上述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