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租客逾期欠租不交并損毀房屋門鎖,借故向媒體投訴租房平臺,引發輿論關注。
據了解,周先生于2025年9月與自如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租房合約,以季付方式租住成都高新區一個小區的單間。同年12月,周先生逾期未交房租,平臺多次短信提醒,周先生稱因個人原因未及時查看提醒,觸發平臺系統自動凍結房屋門鎖,工作人員先后兩次為其提供門鎖密碼,供其出入房屋。
然而,自如后臺系統提示周先生房間密碼門鎖已被破壞,管家上門了解情況,發現門鎖已被物理破壞,在得到周先生允許后,進入其房間內友好溝通協商。期間,因管家佩戴記錄儀全程記錄,周先生情緒激動,他認為這一行為侵犯了個人隱私而后報警。在警方主持下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一致處理意見:周先生支付了欠繳房租,對溝通中的情緒表達,雙方互不追究。
時隔近3個月后,周先生對警方調解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警方正組織雙方進行進一步調解。
逾期欠租又破拆門鎖,違約更違法
對于本次事件,北京公衡(海口)律師事務所李星律師表示,平臺方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協議,承租人在享受了房屋的使用權利后,未按期繳納租金,便已違背契約規定,對平臺方合法權益構成侵犯。同時,在司法實踐中,債權人通過雙方約定的聯系方式(如手機短信)發送催收信息,該信息到達債務人手機時,在法律上就視為已經知悉。因此,租客提出的個人原因未能及時查看提醒不能成為違約的理由和借口。

李星進一步指出,門鎖是房東的財產,租客破拆門鎖屬違法行為,且可能涉嫌侵占他人財產,警方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九條對行為人進行治安處罰,平臺方亦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和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向違法行為人追訴索要民事賠償。
躲在被子里,但躲避不了責任
據知情人透露,平臺工作人員上門期間,租客情緒較為激動后躲在被子里不出來。因門鎖已破壞,出于財產安全角度考慮,工作人員掀開其被角繼續勸說,而這一舉動成了該租客狀告的理由,聲稱造成其身體隱私暴露。
本次租房糾紛的核心前提是租客違約在先,不僅逾期未繳納房租,還擅自損毀門鎖,后續所謂的“維權”,實則是罔顧自身責任的片面訴求。租房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租賃雙方共同遵守契約精神,更需要雙方在產生糾紛時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