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6個部門聯合印發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這一新規將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以“全渠道、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為管理思路,旨在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管理,規范市場秩序。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迅猛發展。數據顯示,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均突破1600萬輛,在國內新車銷量中的占比超過一半。隨著大量新能源汽車投入使用,其動力電池容量逐漸衰減,即將步入退役期,廢舊動力電池的產生量也在持續攀升。據相關測算,到2030年,當年產生的廢舊動力電池將超過100萬噸,我國即將迎來動力電池規模化退役階段。
業內專家表示,在這一關鍵節點出臺管理辦法十分必要。通過法治化手段加強管理,能夠有效規范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參與主體的行為,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在全渠道管理方面,辦法著重規范電池生產、車輛報廢、換電運營、維修更換等各類廢舊動力電池產生源頭。其中,“車電一體報廢”制度是重點設計內容。辦法明確規定,報廢新能源汽車時,若動力電池缺失,將認定為車輛缺失,具體辦法另行制定。這一規定旨在防止廢舊動力電池流向不明,確保回收渠道的暢通。
為聚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溯源管理,辦法提出建立全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臺,并實施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證管理制度。該制度對動力電池編碼、信息報送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借助數字化技術,實現對動力電池流向的實時監測,提高回收利用的效率和精準度。

辦法還針對未按要求交售廢舊動力電池、不履行回收責任、違反編碼和信息報送要求等行為,設定了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并明確了實施主體,增強了制度的約束力和執行力,為規范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市場提供了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