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6日|據深交所公告,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部署要求,進一步完善發行承銷違規行為監管標準和違規情形,提高發行承銷監管工作的規范性和透明度,結合發行承銷業務監管實踐,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第3號——發行承銷違規行為監管》進行了修訂,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9月28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第3號——發行承銷違規行為監管(試行)》(深證上〔2023〕931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