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近日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對《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這一強制性國家標準展開修訂工作,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聚焦于提升行車安全,通過明確關鍵操縱件需配備實體裝置,減少駕駛員對顯示屏的依賴,降低駕駛分心風險。
根據征求意見稿,多項涉及行車安全的核心功能必須采用實體操縱件。燈光系統方面,轉向燈、危險警告燈(雙閃)和喇叭被列為強制配備項;擋位操作中,P/R/N/D擋位禁止使用純屏幕換擋方式,必須保留實體擋桿或按鈕;駕駛輔助領域,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智駕)的激活開關需為實體裝置;安全應急類功能包括雨刮、除霜除霧、車窗升降、緊急呼叫(AECS)以及電動車斷電開關,均需配備實體控制部件。
技術要求層面,征求意見稿對實體操縱件提出具體規范。操作尺寸方面,有效操作面積不得小于10mm×10mm;可用性設計需滿足固定位置、可盲操、具備觸覺或聽覺反饋等條件;可靠性標準要求,在車機死機或斷電情況下,基礎功能仍能正常使用。這些細節旨在確保操縱件在各種工況下均可穩定發揮作用。
此次修訂特別強調"可達、可用、基本可盲操"的設計原則,通過實體裝置的觸覺反饋機制,使駕駛員無需持續觀察顯示屏即可確認操作結果。這一調整針對當前智能汽車過度依賴屏幕交互的現狀,通過硬件層面的強制要求,從源頭降低因分心操作引發的安全隱患。
根據實施計劃,該標準預計于2026年7月1日起對新生產車輛強制執行,已售車型不受影響可繼續正常使用。公開征求意見將持續至2026年4月13日,期間社會各界可通過指定渠道反饋建議。此次修訂標志著我國汽車安全標準向智能化時代的適應性調整,為行業技術發展劃定安全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