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備受關注的“電子狗”專利侵權終審案件中,對原告露某美公司提出嚴厲批評,指出其訴訟行為存在“精心算計、反復無常”的問題,最終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案件起因于露某美公司對宇樹科技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該公司聲稱宇樹科技生產的智能機器人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要求賠償金額高達8000萬元。然而,宇樹科技堅決否認侵權指控,強調其產品并未包含涉案專利中的“液位傳感器”“氣體傳感器”和“可變色的仿生毛皮”三項關鍵技術特征。
一審法院經過詳細審理后認定,被訴產品確實缺少上述必要技術特征。法院特別指出,露某美公司提出的“油漆變色”“外衣更換”等主張,無法等同于專利中明確規定的“可變色仿生毛皮”技術。2025年9月,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宇樹科技不構成侵權,駁回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敗訴后,露某美公司不服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然而,在二審詢問結束僅一天后,該公司突然將賠償請求從8000萬元大幅下調至最初的500元。這一異常舉動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關注。
法院進一步調查發現,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才受讓涉案專利,而其經營范圍僅為預包裝食品和日用百貨銷售,與智能機器人領域毫無關聯。更引人注目的是,該公司在獲得專利權僅五天后就發起了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露某美公司一方面聲稱宇樹科技侵權獲利數千萬元,另一方面卻僅象征性地索賠500元,并要求“以法院審計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露某美公司的訴訟行為存在明顯問題。該公司通過臨時提高賠償請求施壓被告,又迅速降低金額以規避高額訴訟費,這種做法實為精心算計。法院強調,任何人在行使權利和參與訴訟時都應當遵循誠信原則,不得濫用訴訟權利。
判決還引用了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法院認為,露某美公司的行為明顯違反了這一法律規定。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駁回露某美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并裁定由該公司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這一判決不僅維護了宇樹科技的合法權益,也為類似專利侵權案件的審理樹立了重要標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