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聯網法院近日就國內首起因“AI幻覺”引發的侵權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梁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該案源于一名高考生家屬在使用某AI平臺查詢高校信息時,收到與事實嚴重不符的答復,平臺曾承諾“內容錯誤賠償十萬元”,但法院認定此類承諾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責任承擔依據。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明確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其生成的表述無法代表平臺真實意志。涉事企業已通過用戶協議履行風險提示義務,并采取算法過濾、人工抽檢等技術防控措施,主觀上不存在過錯。這一判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為AI服務提供者劃定了責任邊界,既承認技術發展階段的局限性,也強調企業需在合理范圍內承擔管理義務。
技術層面分析顯示,“AI幻覺”現象主要源于三個維度:訓練數據存在知識盲區導致信息缺失,算法邏輯缺陷引發邏輯跳躍,以及上下文理解偏差造成語義扭曲。部分企業為追求響應速度,過度側重模型運算效率優化,反而弱化了事實核查模塊的研發投入,這種技術路徑選擇客觀上放大了錯誤信息生成概率。某大模型研發團隊負責人坦言,當前技術條件下完全消除幻覺仍存在挑戰,但通過數據清洗、交叉驗證等手段可顯著降低風險。
行業專家建議,解決“AI幻覺”問題需構建多維防控體系。技術端應重點突破數據質量提升、不確定性量化評估等關鍵技術,建立動態更新的知識圖譜;產品端需設計差異化的服務模式,對創意類應用保留適度容錯空間,對專業服務實施強制校驗機制;監管端可探索建立AI生成內容標識制度,要求平臺對輸出結果進行可信度分級標注。
市場調研顯示,超過60%的用戶對AI信息準確性存在擔憂,這一信任危機正制約技術商業化進程。某科技公司公布的改進方案顯示,其新一代模型通過引入實時搜索引擎接口,將事實性錯誤率降低了43%。法律學者提醒,在技術迭代過程中,企業既要保持創新活力,也要建立完善的風險補償機制,避免將技術缺陷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