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鼓勵“賣舊換新”。全面落實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及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等優惠政策。鼓勵各地搭建商品住房“賣舊換新”平臺,支持房地產經紀機構、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三方協議,鼓勵經紀機構優先推介“賣舊”房源,約定舊房出售期限。未在期限內售出的,無責解除協議并退還意向金。規范二手房市場交易秩序,推行跨行“帶押過戶”,簡化交易流程,鼓勵開發企業針對商品住房“賣舊換新”給予購房優惠。繳存人在省內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2個月內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按照首套房利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