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3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福建省加強數字經濟創新型企業培育十條措施》,其中提出,強化金融供需對接。引導更多數創企業進行融資對接,定期舉辦政銀企數對接會,向金融機構推送數創企業信息。健全省數字產業發展基金等產業基金投資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基金與省級數據主管部門投審會商機制,將投資培育數字經濟獨角獸、瞪羚企業情況納入國有創業投資考核體系。優化完善政府投資基金跟投機制,省級政府引導基金跟投國家級基金、優質基金管理機構領投的數創企業項目的,依法依規適用盡職合規免責機制。建立讓利機制,省級政府引導基金可按有關規定與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基金投資人事前約定,政府出資可以按不低于基金凈值或原始出資額加門檻收益率的價格提前讓利退出,子基金清算時,政府投資基金可向基金管理機構和社會資本適當讓利,最高不超過政府出資部分收益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