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鴻蒙智行法務部通過官方渠道宣布,已收到法院針對其起訴自媒體“我是大彬同學”名譽侵權案的一審判決。判決結果要求被告刪除侵權言論、公開賠禮道歉,并向鴻蒙智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5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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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我是大彬同學”在網絡平臺發布的系列言論脫離了基本客觀事實,超出了輿論監督和表達自由的合理邊界,且存在侮辱、貶損鴻蒙智行的主觀故意,其行為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這一判決明確了網絡言論的法律紅線,即不得以不實信息損害他人的合法商譽。
據了解,此次訴訟始于2025年3月,當時鴻蒙智行法務部正式對“我是大彬同學”提起訴訟,指控該自媒體在多個社交平臺發布大量不實及侮辱性內容,通過夸大和炒作負面信息的方式詆毀鴻蒙智行品牌及其產品,嚴重擾亂了網絡環境并損害了品牌聲譽。案件經過近一年的審理,最終迎來了前述一審結果。
針對判決,鴻蒙智行方面再次強調“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并表示將持續運用法律武器堅決維護品牌與產品的聲譽,對任何形式的黑公關和惡意詆毀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此案的高額判賠,也對試圖以不實信息博取流量的自媒體起到了顯著的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