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27日|韓國最高法院26日裁定,韓國一名“改包”業務經營者應顧客要求“改制”法國路易威登(LV)品牌包的做法不構成侵犯商標權,從而推翻了下級法院先前支持LV方面控訴的判決。韓國最高法院判決說,奢侈品所有者出于私人用途向被告提出“改包”要求,被告將“改制”后的包返還奢侈品所有者,即使包上仍留有奢侈品牌標識,也不構成“使用商標”,因而不構成侵犯商標權。不過,最高法強調,如果經營者在“改制”過程中處于主導角色,且將“改制”的奢侈品包用于在市場上銷售,則可認定為侵犯商標權。韓國最高法院表示,本案判決受到美國、歐洲、日本等多方關注,具有“相當大”的社會影響力。最高法院已將本案發回專利法院重新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