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20日丨交通銀行(03328.HK)宣布,曹宇青(該行香港分行行政總裁)接替范朝榮先生獲委任為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9A.13條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規定,代表該行于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權代表,變更自2026年3月20日起生效。于香港向該行送達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地址為香港中環畢打街二十號會德豐大廈一樓。
格隆匯3月20日丨交通銀行(03328.HK)宣布,曹宇青(該行香港分行行政總裁)接替范朝榮先生獲委任為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9A.13條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規定,代表該行于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權代表,變更自2026年3月20日起生效。于香港向該行送達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地址為香港中環畢打街二十號會德豐大廈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