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及市場監管總局,共同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旨在構建覆蓋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的監管體系,為行業規范化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新規創新性地提出“車電一體報廢”制度,明確要求新能源汽車報廢時必須附帶動力電池,否則將按車輛缺失處理。針對換電模式等特殊場景,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司長王鵬在發布會上表示,相關細則正在制定中,未來將形成差異化監管方案。這一制度設計直指回收環節的監管痛點,通過綁定車輛與電池報廢流程,有效遏制非法拆解行為。
在技術監管層面,辦法引入“數字身份證”制度,要求為每塊動力電池建立包含產品構成、報廢信息等內容的電子檔案。全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正在籌建,該機構將統籌汽車、儲能、軌道交通等多領域需求,年內計劃出臺首批國家標準。王鵬透露,監管平臺將采集電池編碼、拆解技術等關鍵數據,實現從生產到回收的全鏈條追溯。
相較于此前行業規范,新規顯著提升了法律約束力。辦法明確生產者延伸責任,要求動力電池企業優先采用生態設計,新能源汽車企業使用易拆卸部件并公開維修信息。對于惡意損毀電池編碼、未履行回收義務等行為,設定了最高5萬元的罰款條款。監管部門將建立跨部門協同機制,對違規企業實施信用懲戒。
針對公眾關注的處置問題,王鵬建議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報廢車輛,避免將廢舊電池流入非規范回收網絡。辦法特別強調安全底線,嚴禁將廢舊動力電池用于電動自行車等禁止領域。監管部門將依據《產品質量法》等法規,對違規開展“梯次利用”的企業實施嚴厲處罰,消除低質電池流入市場的風險。
據介紹,我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退役量將在2025年后進入爆發期,規范回收利用已成為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此次多部門聯合出臺管理辦法,通過制度創新與技術賦能,構建起覆蓋生產、使用、回收的全流程監管框架,為全球動力電池治理提供了中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