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進行了修訂并正式公布,新規將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次修訂特別針對新能源汽車及新能源特種作業車底盤企業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保障機制要求,旨在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根據新規,新能源汽車及新能源特種作業車底盤企業需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每一輛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詳細檔案,全面跟蹤記錄車輛的使用、維護及維修情況。同時,企業還需建立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確保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情況得到有效追蹤和管理。
在運行安全監測方面,新規要求企業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實時監測,直至車輛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需涵蓋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等多個方面,企業需對監測數據進行深入分析,為車輛改進提供有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的保存期應不低于產品全生命周期,且企業監測平臺需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相關監測平臺實現對接。
針對安全隱患排查,新規強調企業應建立隱患車輛排查機制,及時跟蹤和確認長時間離線車輛的安全狀態,妥善處理大面積聚集停放、頻繁報警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同時,企業還需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結果上報制度等,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響應,有效降低事故損失。
在動力電池存儲方面,新規要求企業設置獨立的動力電池存儲區域,并落實防火分隔措施,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動力電池存儲安全。企業還需編寫年度報告,并在新能源汽車產品全生命周期內存檔備查,以便監管部門隨時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