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蒙智行法務部門近日對外宣布,針對自媒體“我是大彬同學”的訴訟已取得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法院認定,被告在相關言論中存在脫離客觀事實、超出合理表達范圍的情況,且具有明顯侮辱和貶損意圖,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根據判決文書,被告需立即刪除所有侵權內容,并在公開平臺發布致歉聲明。法院判令其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50萬元。鴻蒙智行方面表示,這一判決結果充分體現了法律對網絡空間秩序的維護,也為企業依法維權提供了有力支持。
回溯案件起因,去年3月鴻蒙智行法務團隊通過官方渠道發布聲明,指出“我是大彬同學”及其關聯賬號長期發布不實信息,通過編造虛假內容、使用侮辱性語言等方式,對品牌及產品進行惡意詆毀。相關言論引發網絡傳播后,對企業的商業信譽造成顯著損害。
鴻蒙智行強調,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主體都需對自身言論負責。企業將持續關注網絡侵權行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也呼吁社會各界共同營造清朗的網絡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