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10日|上海市衛生健康委等九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與運行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出,科學布局機構設置。充分結合區域衛生規劃,統籌人口數量與結構變化趨勢,進一步優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布局與建設。原則上,在每個街道(鎮、鄉)設有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常住人口超過10萬的,每新增5-10萬人口,增設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分中心;服務人口在10萬以內,服務面積超過50平方公里的街道(鎮、鄉),合理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按照就近、便捷原則設置。城區按照3-5個居委的地域、1-2萬常住人口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涉農地區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1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面積大于5平方公里的行政村,可增設1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服務人口較少或服務半徑較小的行政村,可通過相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巡診進行服務覆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