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è)一司近日牽頭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對《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這一強制性國家標準展開修訂工作。目前,修訂后的征求意見稿已正式形成,并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各方意見。
此次修訂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明確要求多項關鍵功能必須配備實體操縱件。具體涵蓋燈光類,如轉向燈、危險警告燈(雙閃)以及喇叭;擋位類,明確禁止純屏幕換擋,規(guī)定P/R/N/D擋需通過實體操縱件操作;駕駛輔助類,組合駕駛輔助系統(tǒng)(智駕)的激活開關也需為實體形式;安全/應急類,包括雨刮、除霜除霧、車窗升降、緊急呼叫(AECS)以及電動車斷電開關等,均被納入實體操縱件的配備范圍。
除了對實體操縱件的類型作出明確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還詳細公布了相關技術要求。在尺寸方面,要求實體操縱件的有效操作面積不得小于10mm*10mm;可用性上,需固定在特定位置,便于駕駛員盲操作,同時操作時要有觸覺或聽覺反饋;可靠性上,即便車機出現(xiàn)死機或斷電情況,實體操縱件的基礎功能仍應能夠正常使用。
據(jù)了解,本次標準修訂新增實體操縱件類型及技術要求,主要目的是提升行車安全水平。通過確保行車過程中關鍵操縱件可達、可用且基本可盲操作,讓駕駛員無需過度依賴視覺即可感知操縱件的觸發(fā)結果,從而減少因查看顯示屏而造成的分心,進一步保障操縱件的可靠性和操作的有效性。
目前,該標準正處于征求意見階段。按照計劃,預計從2026年7月1日起,新生產的車輛將強制執(zhí)行這一標準,而已售車型則無需進行整改,可繼續(xù)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