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圍繞小米汽車宣傳話術的訴訟引發廣泛關注,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近日對首批進入庭審階段的案件作出判決,一位小米SU7 Ultra準車主的訴求未獲支持,其核心爭議點聚焦于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的宣傳表述與實際功能是否相符。

事件起因于小米汽車對前艙蓋宣傳用語的調整。此前,該部件被宣傳為“實現高效導流”,后變更為“部分氣流導出和輔助前艙散熱”。這一變化引發部分車主不滿,認為存在虛假宣傳嫌疑。盡管小米汽車推出解決方案——未交付訂單可免費改回普通鋁制機蓋,已提車用戶贈送2萬汽車積分(約合2000元),但爭議仍未平息,多位車主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2025年11月20日,案件進入庭審質證階段。小米法務團隊在首次開庭時提交了84頁、14組新證據,導致庭審延期。法院最終認定,在缺乏明確量化標準的情況下,“高效”與“部分”的表述并不必然對立,不構成虛假宣傳。小米方提交的關鍵證據——中汽研(天津)汽車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氣動力風洞試驗報告》顯示,該前艙蓋在120km/h時速下,可使車輛前、后軸升力系數各降低0.002,單軸下壓力增加0.27千克(按轎車通用迎風面積2.0㎡計算),整車下壓力提升約0.6千克。煙流測試進一步證實,氣流可從格柵進入并從機蓋開孔流出,具備導流功能,同時可有效導出機艙氣流、輔助制動系統散熱。
相比之下,車主方的舉證顯得薄弱。其主張該風道“無實際作用”的依據僅為個人經驗判斷及用鼓風機進行的簡易測試,這些證據既缺乏權威性,也無法明確界定“高效導流”的具體量化標準。法院認為,車主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小米汽車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

部分維權車主對判決結果提出質疑。他們認為,即使宣傳未明確具體參數,也不應使用“高效”等模糊表述誤導消費者;若性能提升微乎其微(如報告中提及的0.002系數變化),則與宣傳承諾存在矛盾。一位車主表示:“合同未約定參數就不算數,宣傳無數據就不構成邀約,國家無標準就可以隨意表述嗎?按此邏輯,牛肉面添加0.001克牛肉粉是否也算合法?”
此案為消費者與車企之間的糾紛提供了重要參考。法律界人士指出,在類似爭議中,舉證責任通常由主張權利的一方承擔。消費者若認為車企宣傳不實,需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實際功能與宣傳不符,否則可能面臨敗訴風險。專家建議,購車時應對在意性能、功能、配置的具體指標與車企明確約定,要求將可量化的測試標準寫入合同或宣傳材料,以避免后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