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消息,據媒體報道,新修訂的《山東省消防條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訂重點強化火災預防,針對公眾關切的電動車輛停放與充電安全問題作出明確規范。
《條例》要求,新建的公共場所、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區須規劃并配套建設電動車輛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既有場所則應結合實際進行增建或改建。
同時,條例加強了對動火作業的管控,明確人員密集場所營業期間禁止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并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第七十二條首次在全省范圍內對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四輪車等車輛的違規停放、充電行為設定了處罰標準。
具體規定為:在建筑物內的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或充電,經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