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近日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對《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這一強制性國家標準展開修訂工作,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聚焦于提升行車安全,對多項關鍵操縱件作出明確規定,要求相關功能必須配備實體操縱件。
在燈光控制方面,轉向燈、危險警告燈(雙閃)以及喇叭的操作,均需通過實體操縱件實現。這一要求旨在確保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無需依賴視覺即可快速、準確地觸發燈光信號,減少因操作顯示屏而導致的分心情況。
擋位操作同樣被納入實體化要求范疇。P擋(駐車擋)、R擋(倒車擋)、N擋(空擋)、D擋(前進擋)的操作,禁止采用純屏幕換擋方式。這一規定旨在保障擋位切換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避免因車機系統故障或誤操作導致擋位切換失敗,從而引發安全隱患。
針對駕駛輔助功能,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智駕)的激活開關也被要求必須為實體操縱件。隨著智能駕駛技術的普及,確保駕駛員對智駕系統的控制權至關重要。實體開關的設置,使駕駛員能夠在需要時迅速、直觀地開啟或關閉智駕功能,避免因操作復雜或系統響應延遲而影響行車安全。
在安全與應急功能方面,雨刮、除霜除霧、車窗升降、緊急呼叫(AECS)以及電動車斷電開關等,均需配備實體操縱件。這些功能在行車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實體操縱件的設置能夠確保在緊急情況下,駕駛員能夠迅速、準確地操作相關設備,保障車輛和人員的安全。
除了對操縱件類型作出規定外,征求意見稿還對實體件的技術要求進行了詳細說明。在尺寸方面,要求有效操作面積不小于10mm*10mm,以確保駕駛員能夠輕松觸及并操作。在可用性方面,操縱件需固定在特定位置,支持盲操,并具備觸覺或聽覺反饋功能,使駕駛員能夠感知操縱件的觸發結果。在可靠性方面,要求在車機死機或斷電的情況下,基礎功能仍能正常使用,確保操縱件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據悉,此次修訂新增的實體操縱件類型和技術要求,旨在全面提升行車安全水平。通過確保關鍵操縱件可達、可用、基本可盲操,減少駕駛員對顯示屏的依賴,降低分心風險,進一步保障操縱件的可靠性和操作的有效性。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6年4月13日,預計自2026年7月1日起,新生產車輛將強制執行這一標準,而已售車型則無需進行整改,可正常使用。














